经常有人问,到底什么情况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,给大家解读一下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196条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数额较大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:
一、使用伪造的信用卡,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;
二、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;
三、冒用他人信用卡的;
四、恶意透支的。
一般在逾期后,催收人员都会以恶意透支为理由,告诉负债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是会坐牢的。
那怎么定义恶意透支呢?
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,反之则为善意透支。
简单来说就是,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刷出来后压根就没想过还,就不想还的,才有可能构成恶意透支。所以只要大家是正常用款的,并且没有非法占有这个目的的,那么一般都是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,由于客观困难,暂时还不上就是一个民事责任,并不会构成刑事责任。